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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黄石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某建筑公司对被申请人某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案

2016年12月30日,申请人某建筑公司与被申请人某街道办事处就xxx堤防除险加固工程签订《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规模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约定,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工程承包范围以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价款为24766231.66元。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固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格;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设计变更的合同价款和追加的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计量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0%,余款10%待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后支付,全付款过程及相关计价费用定额不计利息;施工单位报送审计的工程造价结算(决算),经审计部门审减超过8%部门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等等。申请人按设计图纸施工中,xx大堤背水面段和迎水面段出现多次滑坡。经被申请人组织设计、地勘、监理等单位现场勘察发现,堤底存在大量淤泥,堤身加固荷载增加造成已建堤身严重滑坡。当时正值汛期,情况十分危急,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的要求对滑坡地段应急抢险。被申请人设计变更后,申请人按设计变更图纸继续施工。2017年11月,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018年12月10日,被申请人委托xx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给工程造价进行审计,送审结算金额为40883020.04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为30468155.19元,审减金额为10414864.85元。被申请人向xx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审计费341568元。至2021年2月,被申请人共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5399159.83元,尚欠5068995.36未支付。因余款未付,申请人因此向本会申请仲裁形成本案。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5068995.36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审计费114711.12元。

3、由被申请人承担一切仲裁费用。

【争议焦点】

被申请人应付工程款以及审计费的数额。

仲裁庭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了《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设计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等双方权利义务。申请人施工中,大堤严重滑坡。被申请人组织现场勘察后向申请人提供设计变更图纸,申请人按变更后的设计图纸继续施工,并应被申请人的要求参加塌方应急抢险工程的施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当事人签订的《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内容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均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申请人已按约定交付工程,被申请人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的请求成立,仲裁庭予以支持。

根据双方对审计费用承担的约定,审减额8%以内部分的审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审减额超过8 %以外部分的审计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案涉工程造价审计费用共341568.00元,已由被申请人全额支付。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人应承担的审计费226857.72元。

申请人送审工程造价结算金额为40883020.04元,审定工程结算造价为30468155.19元,审减金额为10414864.85元。被申请人向xx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审计费341568.00元。至2021年2月,被申请人共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5399159.83元,尚欠5068995.36未支付。扣减申请人应承担的审计费226857.72元,则被申请人应付工程款为4842137.64元。

【裁决结果】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程款4842137.64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三)本案仲裁费用53886.68元,由申请人承担2424.90元,被申请人承担51461.78元,被申请人承担的部分由其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申请人给付。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本案诉争的《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之前,故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本案中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工程款,但是申请人应付被申请人垫付的第三方造价审计费用,二者互负到期金钱债务,可以直接予以抵销。

【结语和建议】

1、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认定、对账、支付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一方不予积极配合,就极易产生矛盾纠纷。诚实信用原则仍应是市场交易主体信守的帝王原则,才能减少诉累。

2、在涉及到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时,建设单位一般倾向于让施工单位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主张其权利,从而减少建设单位自身的决策风险。作为商事裁判机构,则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证据裁判规则来裁判案件、化解纠纷,既要做到一并处置、案结事了,也要防控自身的裁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