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人民监督员选任过程中,湖北省司法厅派员赴武汉大学,对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从政治素养、品行性格、业务能力、社会兼职、本人意愿、时间是否充裕及其他有无影响人民监督员履职的情况等方面,进行组织调查。
【处理过程】
通过联系武汉大学组织部,经其安排,由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进行情况说明。法学院老师在政治素养、品行性格、业务能力上都没有问题,但是有些老师有社会兼职,课程、学科任务也很重,不适宜担任,何某某在年龄、专业素质、履职时间等方面比较合适。
【处理结果】
通过交谈,何某某本人表示,十分感谢院领导的信任和支持,本人愿意担任人民监督员一职,通过对检察院案件的监督,一方面为我国法治建设做贡献,另一方面也能够为课堂教学提供案例,一举两得。
【案例点评】
本次走访调查的人员普遍政治素养较高,在本单位多为部门的技术或业务骨干,道德品行水平较高,热心、公道、富有正义感,但综合本人意愿、履职时间等考虑,最终确定何某某担任人民监督员,是把好“入口关”,确保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行职责和使命的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