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江西省完成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00名(省级155名、市级645名)。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江西省司法厅主动把握“互联网+”发展趋势,率先探索在微信上建设运营具有信息发布、宣传、联系、学习多种功能的人民监督员工作平台。
【处理过程】
2017年5月,江西省“人民监督员微平台”微信服务号正式开通,公开了江西省800名人民监督员的头像、姓名、工作单位。通过平台,群众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名人民监督员反映监督线索,还能够直接对人民监督员进行投诉或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该微信服务号还设置了“法律微课堂”、“人民监督员风采”、“人民监督员政策法规解读”等特色栏目,既方便人民监督员在线学习,也对全社会起到普及法律知识的积极作用。
【处理结果】
服务号是传声筒。江西省司法厅通过“人民监督员微平台”微信服务号,及时发布信息,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成果,传播人民监督员工作声音。截止2017年11月底,共发布文章123篇。服务号是联系纽带。老百姓只要手指动一动,就可以直接向人民监督员反映监督线索。共收到有效监督线索1条、建议2条。服务号还是24小时在线法律课堂。“法律微课堂”、“监督员知识”等特色栏目,方便人民监督员学习法律知识,提升履职水平。已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出法律微课堂30期。
【案例点评】
江西省司法厅重视信息技术平台的改革服务支撑作用,利用“人民监督员微平台”微信服务号作为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影响、促进人民监督员自主学习的有效载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形成了宣传改革、推进改革、深化改革的集中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