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安徽省六安市司法局共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38名。在工作中,人民监督员认真履职,积极协调好本职工作和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关系。为充分调动人民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管理,2016年底,六安市司法局对人民监督员全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
【处理过程】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人民监督员履职台帐,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但该办法对考核的内容、方式等没有进一步的规定,2016年,安徽省司法厅印发的《安徽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从参加学习培训、履职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人民监督员的考核内容进行了规定,但是在考核方式上没有明确。另外,人民监督员均为兼职人员,本职工作较为忙碌。鉴于以上情况,在考核方式上,六安市司法局积极开动脑筋,创新考核机制,在保证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尽量简化,最终确定由所在单位、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三方评价共同参与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为:六安市司法局印发考核通知及考核表发放到每一位人民监督员手中。由人民监督员交给所在单位进行首轮打分评价,市司法局收集后再统一将考核表送交市检察院进行评价,最后由市司法局进行评价并汇总成绩。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评价主要从作风形象和遵纪守法两方面进行,占考核成绩的20%;市检察院评价主要从监督评议案件、参加其他检察活动以及纪律作风情况三方面开展,占考核成绩的40%;市司法局评价主要从开展工作情况、参加培训情况以及纪律作风情况等三方面进行,占考核成绩的40%。
【处理结果】
六安市司法局将考核结果通过内外网进行公布,并将考核结果以文件的形式通报给各位人民监督员。
采用三方共同评价的考核方式,得到了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和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这种创新性的人民监督员考核方式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通过这种考核方式,六安市司法局最终评选出优秀人民监督员6名,颁发了优秀人民监督员证书,并将文件通报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
【案例点评】
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员各项工作,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实现该制度设立的初衷,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真用心、勤思考、多实践。人民监督员的考核不仅是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总结,更要通过考核这一手段促进人民监督员敬业尽责,提高监督效能,为进一步建设高素质人民监督员队伍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