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董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群众举报。2015年11月4日,经某地级市检察院批准立案侦查。同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2015年11月18日,经某地级市检察院批准,对其进行逮捕。2016年5月13日,起诉至某县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董某在任乡镇党委书记、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财政资金、挪用公路补助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6年12月20日,该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被告人未上诉。

人民监督员参与自侦案件搜查案

【监督过程】

2015年11月5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外部监督,规范自侦部门执法办案活动,杜绝和减少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某县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案搜查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人民监督员艾某等三人参与了监督,逐一见证侦查人员出示证件、有序搜查及物品扣押的整个过程。搜查结束,人民监督员在见证人栏内签名。

【监督结果】

人民监督员对搜查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纷纷表示,通过参与对搜查活动的监督,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执法办案各个程序有了进一步认识,也对侦查人员严谨的执法理念、敬业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素养有了全面了解。监督自侦案件搜查活动,一方面充分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有助于促进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

【案例点评】

该案反映了人民监督员除监督评议案件外,可通过参与搜查活动监督等多种渠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该做法有利于人民监督员深入检察机关执法一线,见证检察官具体搜查过程,增加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直观印象,对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具有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