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9月,江西省启动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的实施步骤,在《江西日报》、“大江网”、“江西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发布《江西省司法厅关于选任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截止2016年10月21日,共收到报名材料295份。经资格审查、组织筛选、组织考察、去函征求江西省检察院意见等程序,初步筛选出156人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并在《江西日报》、“大江网”、“江西省司法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万某某(南昌市人,自由职业)来访,实名反映拟任人选杨某某(某报记者)有参与赌博等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据万某某反映,杨某某于2015年3月在澳门赌博期间,向万某某借款100余万,后陆续还款40余万,目前还欠款55万,万某某于2016年11月28日向杨某某索要欠款遭杨某某殴打。

江西省南昌市司法局未选任杨某某为人民监督员案

【处理过程】

江西省司法厅接到反映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杨某某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向他当面核实万某某提供的书面材料、手机短信、出警记录是否属实。同时,安排专人赴杨某某所在单位进行了解核实。在调查过程中,杨某某承认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并主动提出放弃担任人民监督员。

【处理结果】

江西省司法厅将杨某某从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中剔除。

【案例点评】

为切实把好人民监督员“入口关”,江西省司法厅严格按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认真对待、核实和处理,确保选任一支政治素质较高,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做法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