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山东省司法厅表扬人民监督员案

2017年10月,为喜迎党的十九大,扩大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宣传,增强改革信心,展示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成效和全省人民监督员风采,山东省司法厅组织举办了全省人民监督员“投身司法改革 人民监督有我”主题宣讲活动。活动中,山东省司法厅采取颁发证书、通报表扬等方式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了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人民监督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处理过程】

活动通知发出后,全省人民监督员积极踊跃报名。省司法厅抽调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了初选,按照工作实绩和宣讲效果“双突出”原则,集中观看人民监督员“宣讲者”视频,从宣讲形式、内容、语言表达等多方面进行点评,提出修改意见。2017年10月,在淄博市组织宣讲报告会,来自济南、淄博、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等市的9位人民监督员“宣讲者”,作为山东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亲历者和实践者,用朴实生动的语言,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介绍了投身司法改革的经历,畅谈了履职监督的体会。9位人民监督员的宣讲,集中体现了全省人民监督员积极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反映了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山东省落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部署的辉煌历程和重要成效,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省厅分管领导、9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工作部门负责人、省级人民监督员代表担任评委,现场打分、评分并公布结果。

【处理结果】

根据评委打分和综合考量,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7名,现场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活动结束后,省司法厅通过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获奖人民监督员“宣讲者”本人及其工作单位送达《通报表扬信》,并在全省人民监督员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

【案例点评】

司法行政机关对表现优秀的人民监督员颁发奖励证书并通报表扬,既树立了典型、鼓舞了斗志,充分发挥了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也进一步调动了人民监督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人民监督员履职中的优秀表现通报其所在单位,能够使其单位了解人民监督员兼职期间的表现和成绩,有利于所在单位对人民监督员工作支持和关注。这是对优秀人民监督员的肯定和鼓励,也增强人民监督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更有利于人民监督员统筹兼顾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