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蒋某系某县中医院内科、脑病科负责人,2012年12月至2016年4月,某县中医院内科、脑病科及蒋某非法收受药品销售人所送人民币478021.5元。上述款项,除按比例分配给科室医生外,其余作为科室经费使用。蒋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己退出全部赃款。某县检察院拟将此案作不起诉处理,并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
【监督过程】
2017年2月23日,南通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案件监督评议会,南通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随机抽选了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案件监督评议。某县检察院办理本案的检察官详细汇报了查证情况、相关证据及法律适用情况,并回答了人民监督员的提问。三位人民监督员查阅了卷宗材料,听取案件承办人案情介绍,并进行了独立评议。人民监督员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个人涉案数额不大,及时全部退还了赃款,一致同意拟对某县中医院内科、脑病科、蒋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同时,人民监督员认为该案具有医疗行业普遍特点,建议检察机关以此为契机,从预防角度对该行业发出警示,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建议,一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医疗卫生领域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增强防腐拒变能力。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倡导端正的医德医风,恪守“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职业道德,从根本上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查找问题和原因,在易发生问题的部门和环节,制订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监督结果】
2017年3月8日,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某县中医院内科、脑病科、蒋某涉嫌单位受贿罪作不起诉处理,同时将依法扣押的涉案财物解除扣押,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加强医疗卫生行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议,参加案件监督评议的某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意见。2017年4月底,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卫计委全面启动了为期4个月的“远离回扣 廉洁从医”的主题宣传活动。一方面开展主题预防讲座,组织廉洁劝诫谈话,促使医护人员主观上不想犯。检察院联合卫计委及有关卫生单位开展预防宣讲5次、播放警示教育片11次、发放《医疗卫生领导廉洁从业知识问答》宣传手册6000余册,与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廉洁谈话和告诫谈话近200人次,向近千人宣讲职务犯罪预防,进一步筑牢医护人员远离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另一方面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从客观上扎牢不能犯的篱笆。2017年5月,某县人民检察院向某县卫计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某县卫计委进一步加强廉政法治教育、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内外监督防线,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某县卫计委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 以开展“远离回扣 廉洁从医”的主题活动为契机,完善医德考评制度、严格管理;建立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奖惩;建立医德考评保障机制,筑固思想道德防线。检察建议的发出促使该县医德诚信考评建档电子系统进一步完善,医德良好率和医护工作满意率明显提升。
【案例点评】
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以人为本,发表观点,提出对医疗卫生系统领域加强教育管理预防建议,充分发挥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和社会管理的延伸作用,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充分尊重,高度重视,对相关管理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体现了检察机关真心实意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开展法律监督,不走过场。县人民检察院、卫计委系统抓住契机,通过组织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建立完善了管理规章制度,起到了很好的社会示范作用,进一步净化了系统内风气,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满意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