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于某系扬州某报社记者站站长,自荐报名参加第四届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其个人报名资料符合人民监督员基本条件。但由于某县人民监督名额只有6人,实际报名符合条件的12人,于某在扬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领导小组民主推选会中落选。于某致信扬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对某县在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产生方法及过程提出质疑。
【处理过程】
扬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领导小组对于某的来信高度重视,指派工作人员多次与于某沟通,了解于某的诉求和想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并做了书面答复。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详细向于某解读中央、省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精神和相关文件规定,使于某对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有更深入的了解。二是做好选任程序的释疑工作。向于某详细介绍《扬州市司法局第四届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方案》和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并向于某展示了公告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确定和公示等人民监督员选任环节经过,打消了于某对选任程序的质疑。三是做好选任材料的公开工作。向于某公开选任过程的台账资料和人民监督员选任情况。全市报名人数91名,经过资格审查确定80名合格人员;其中于某所在的某县报名人数12名,经过资格审查确定10名合格人员。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专门召开第四届人民监督员推荐工作会议,各报名点介绍情况后,由选任领导小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50名拟选人选,于某在推荐工作会议中落选。整个选任过程中坚持阳光操作,确保群众参与和监督,选任程序公开公正。通过公开选任程序和资料,于某认识到了选任程序的公正性和民主性。四是做好后续跟踪解答工作。书面答复后,扬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领导小组又委派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某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带相关科室人员专门去于某的单位,与于某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并感谢于某对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处理结果】
通过答复和面对面的交流,消除了于某对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程序和公正性的质疑。对扬州市司法局的解释说明工作,于某表示满意,并对自己落选表示理解,表示自己会一如既往的支持人民监督员工作。
【案例点评】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社会各界非常关注,自荐报名人民监督员积极性很高,但由于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不一定能入选。因此,在选任过程中,要严格程序,公开透明,通过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拟选人选,并将拟任人选进行公示。针对未能选任的人员要认真做好后续解释工作,详细介绍选任政策及程序步骤,消除疑虑,体现选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