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江西省司法厅完成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选任的15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中,53名常住省会南昌,其余102名分布在10个设区的市。为加强省级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沟通、交流、学习,推动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科学发展,江西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对省级人民监督员试行分组管理。
【处理过程】
2017年3月,江西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根据省级人民监督员所在的设区市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分组,全省共分为11 个省级人民监督员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 名,组长由热心服务的人民监督员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建小组成员的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与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的联系;信息、通知的上传下达;组织、召集小组成员参与学习、交流等活动;收集人民监督员以及人民群众对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求各小组开展活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得假借人民监督员小组名义从事与人民监督员工作无关或有损人民监督员形象的活动;分组活动一般在本地区进行,因特殊原因需组织本地区以外的活动,应经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批准;开展活动情况以及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等应及时报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
【处理结果】
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分组以来,各小组分别组织了本地人民监督员进行沟通交流、学习调研。其中,比较有特色的有“省级人民监督员(上饶组)应邀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座谈交流”、“省级人民监督员(景德镇组)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省级人民监督员(赣州组)主动赴赣州市检察院及赣州监狱驻监检察室考察调研”等。
各组组长积极发挥作用,有效传达省司法厅相关工作通知和文件精神,协助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落实好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案例点评】
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尤其是省级人民监督员,分布在全省各地区,管理难度相对较大。江西省司法厅创新试行人民监督员分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人民监督员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自我管理,破解了人民监督员的管理难题,提升了人民监督员队伍建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