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辖两区一县,市、县级人民检察院共5家。2015年,自治区确定石嘴山市人民监督员名额为15名。为了做好选任工作,确保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市司法局成立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石嘴山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实施。
【处理过程】
石嘴山市司法局在选任工作中着重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十分重视原任人民监督员的确认工作,由主管局长领队走访原11位人民监督员,提出终止现任监督员资格,纳入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建议。其中有7人由于个人原因提出不再担任人民监督员,4位人民监督员同意留任,纳入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二是做好宣传工作。先后三次在石嘴山日报宣传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试点工作,向社会公告了选任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名额、选任范围、选任条件、任职年限、监督范围、报名事项等。同时,利用石嘴山市普法网宣传人民监督员选任试点改革工作,为开展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做好候选人员的考察工作。经过社会公告、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共收到个人自荐7人,组织推荐14人,电话咨询40余人次。经过层层筛选,严格把关,最终确定陈建平等15名同志为石嘴山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并上报自治区司法厅审批。四是工作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司法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将15名拟任人民监督员的基本情况及最终选定名单在石嘴山日报和石嘴山市普法网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新选任的15名人民监督员中,绝大部分具有法律专业学历或法律工作经历,年龄在34岁至63岁之间,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名、律师3名、退休人员4名,行政事业人员6名(占比40%)。15名人民监督员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系统退休干部、律师、教育工作者、妇女儿童工作者、企业工程师、作协理事、人民调解员,少数民族、民主党派、妇女代表都占一定比例,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广泛性代表性进一步增强。
【处理结果】
选任工作结束,石嘴山司法局组织本辖区人民监督员参加了自治区司法厅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并召开石嘴山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宣读聘任决定,颁发聘任证书,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了宣誓,标志着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
【案例点评】
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不仅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也是化解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质疑,加强检察权外部监督制约的有效手段。石嘴山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专门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