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3日,文山州某市某镇建材公司生产线下料口发生掩埋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8.5万元。2016年8月22日,该市人民检察院以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马某,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员王某和陆某三人涉嫌玩忽职守罪决定立案侦查,同日对马某三人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市人民检察院经侦查,认为马某某三人虽有失职行为,但对此次事故不负主要责任,犯罪情节较轻、社会违害较小、具有悔罪表现,拟对本案做不起诉处理。

人民监督员对马某等三人涉嫌玩忽职守罪拟不起诉进行监督案

【监督过程】

2017年4月26日,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申请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本案进行监督,州人民检察院商州司法局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谭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对此案进行监督评议。三名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案件承办人汇报案情,对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是否合法等情况向承办人提出质询,承办人认真做了回答。人民监督员通过听取汇报、提出质询、综合评查案情,认为三人虽有失职行为,但社会危害较小。三名人民监督员进行闭门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最终同意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不起诉,但要求办案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给予三名犯罪嫌疑人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结果】

该市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的评议表决意见,于2017年6月7日对马某某三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时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给予三人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点评】

本案中,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过程认真履职,从自身的认识出发,对检察机关办案程序、法律适用提出质询,做到与检察机关交流互动,使得案件得到合法处理。检察机关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监督评议权,并采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提出检察建议,更好实现司法公平正义,有效增强当地基层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