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河南省郑州市司法局不选任魏某为人民监督员案

自荐报名参选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魏某,在郑州市司法局对其资质审核时遭到淘汰。被淘汰原因:表格资料前后填写不一致,工作单位栏为空白,履历栏又填写在某单位工作。魏某落选后,向河南省政府督查部门反映郑州市司法局在选聘人民监督员过程中流于形式,当人民监督员有补助,没关系的人根本不可能入选。河南省政府将此问题线索转给了郑州市市政府,市政府以明电的方式要求郑州市司法局限期进行办理。

【处理过程】

郑州市司法局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认真组织核查,切实做好问题线索办理工作。一是郑州市司法局组织相关处室对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进行了自查和“回头看”,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二是郑州市司法局在办理问题线索的同时,认真做好回复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在做好问题线索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保密工作的情况下,根据反映人所留手机号码,多次与反映人电话沟通,并当面进行回复,针对反映人的误解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达到了释疑解惑的目的。

【处理结果】

经过面谈,反映人了解了郑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真实情况,消除了误解,表示非常感谢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专程来访,同时会继续关注和支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此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对自荐报名担任人民监督员但未被选任的社会公众进行解释说明的案例。自荐人由于没有实现自己的愿望,在主观臆断的情况下,就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向郑州市督查室进行了反映。郑州市司法局接到此件后,立即着手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和当事人进行进行耐心、积极有效的沟通,使问题得到圆满化解,为进一步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