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贵阳市司法局暂停王某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案

王某系贵阳某学院教师,2016年12月经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推荐报名参加贵阳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通过选任程序,于2017年6月被任命为贵阳市人民监督员。8月上旬,贵阳市司法局就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事宜电话通知王某时,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无法取得联系。8月14日,贵阳市司法局派员赴该学院了解情况,了解到王某因涉嫌违纪,正处于组织调查阶段。

【处理过程】

贵阳市司法局于2017年8月15日致函贵阳某学院就王某担任贵阳市人民监督员再次征求意见。8月17日,该学院复函,王某涉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但尚未作出处理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监督员违法犯罪的,作出选任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免除其人民监督员资格。由于王某因涉嫌违纪正处于调查处理阶段,对其是否违规或犯罪尚无定论,虽不适宜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但也不宜在相关问题调查清楚前取消其人民监督员资格。

【处理结果】

根据王某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现实情况,经贵阳市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暂停王某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待调查结果公布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点评】

人民监督员肩负着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使命。对于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民监督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谨慎处理,既要合乎规范,又要措施得当。贵阳市司法局先行暂停履行职责,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后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的做法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