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山东省烟台市检察机关在侦办一起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遇某某等4人在该市房管局原局长授意下,将财政划拨的国家防治白蚁专项基金200余万元转移到房管局下属的某公司。检察机关遂以滥用职权罪立案。根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结果犯,应当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但经调查发现,因该下属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且房管局及下属公司资金账户内资金一直远远大于200万,无法查到因该滥用职权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结果的证据,无法认定因该笔资金转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2017年4月10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对此案拟撤案进行监督。4月11日,山东省烟台市司法局根据检察机关的申请,随机抽取了5名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
【监督过程】
5名人民监督员在审查案卷材料后,分别对本案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办案程序及对检察机关拟对本案撤销案件处理意见的社会影响等问题发表了意见,进行了充分讨论,对四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进行了评议,最终同意检察院拟撤销案件决定。同时,向检察院提出两条监督建议:1、本案标的是200多万元人民币的白蚁防治国家划拨专项基金,目前,该笔资金仍在下属公司账户内,应当依法予以追回。2、虽然四名犯罪嫌疑人作撤案处理,不受刑罚处罚,但他们的行为构成了严重的违纪,建议告知有关方面给予四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监督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两条监督意见高度重视,并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结案件的同时,要加大对案发部门和系统的专题预防工作,强化法律法规的执行,督促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及早完成案件涉及资金回归本单位或用于专项防治等工作。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撤销遇某某等四人滥用职权案件决定后,将决定告知了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在其参与下,烟台市房管局建立了四项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了内部网格化防控体系,强化了预防腐败机制。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将相关事实和证据移送当事人所属纪检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部门作出了相应纪律处分决定。涉案资金也已归还至烟台市房管局账户。
【案例点评】
通过监督,有效促进了检察机关更加规范、深入细致地开展办案工作。同时,也让人民监督员深刻感受到检察机关敢于接受监督、真诚接受监督的态度和决心。人民监督员在提出监督意见的同时,建议对相关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体现了人民监督员对党纪国法的尊重,有助于营造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严肃氛围,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