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阿某系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某林站工作人员。经查,阿某在2013年2月至2015年9月阿某负责保护区管护工作期间,达某和艾某等人(已另案处理)在阿某负责的保护区内先后非法开垦了382.2亩林地,。阿某多次先后5次发现其中171亩林地被非法开垦并报案,但因工作疏忽,,阿某未发现另外211.2亩林地已也被非法开垦,,给国家造成了1414673.74元的经济损失。
此案经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认定犯罪嫌疑人阿某在管护期间没有充分履行职责,因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国家公益林地被非法开垦,给国家造成损失,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玩忽职守罪。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阿某先后5次报案,避免了带来更多的经济损失,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社会危害不大,被非法开垦的林地现已恢复原状,人民检察院拟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阿某作不起诉决定。
【监督过程】
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报请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组织监督,地区司法局抽选五名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了监督。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件介绍后,结合承办部门提供的拟不起诉意见书和相关案卷材料、主要证据目录等,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问,详细查阅分析了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照片、录音资料等,并就本案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提问。公诉科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作出了客观、详细说明。人民监督员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对本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充分讨论,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认为本案中非法开垦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达到刑罚标准,为了打击毁林开荒行为,保护新疆生态环境,依法应当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督结果】
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办将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报本院检察长。经认真研究,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对阿某以玩忽职守罪依法向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阿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点评】
本案中,人民监督员充分行使监督权,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意见提出了反映群众意愿的意见,凸显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办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人民检察院能够认真研究采纳人民监督员的不同意见,表明了检察机关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态度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