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新疆兵团第八师司法局在石河子政府网、石河子司法行政门户网站、法治石河子微信公众号及基层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正式启动新一届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工作。选任期间,共接到电话咨询120余人次,收到报名表25份。按照《兵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第八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第八师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对报名人员的考察。

新疆兵团第八师司法局对人民监督员人选进行考察案

【处理过程】

按照工作程序,第八师司法局组织三名工作人员赴石河子市某律师事务所,对该律师事务所推荐的人民监督员人选杨某进行考察。考察过程中,工作人员查阅了有关材料,与该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以及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进行了谈话,对该律师事务所填写的《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信息进行了详细核实。

【处理结果】

经实地考察,综合各方面信息以及杨某本人意见,第八师司法局认为,杨某作为石河子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综合素质较强,符合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将其确定为拟任人选。

【案例点评】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中,要对报名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考虑其履职能力、履职条件及群众基础,力争将具有代表性、群众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选入人民监督员队伍,更好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