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人民监督员对李某某、袁某涉嫌贪污罪进行回访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某市某办事处某村委会第三小组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副组长袁某参与当地村官在协助政府进行“某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以虚增土地亩数的方式,合伙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07万元。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中,依法对李某某、袁某二人予以逮捕,并在侦查终结后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法院决定于2017年6月28日下午对此案开庭审理。

【监督过程】

庭审前,某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与某市人民检察院监督科检察员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袁某二人进行回访监督。回访中,人民监督员围绕侦查、审查起诉、羁押等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对二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详细询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监督员认可对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施监督:……(四)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财务的;……(八)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回访结束后,三名人民监督员出具了书面监督意见,一致认为检察人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不存在诱供、刑讯逼供、违法扣押等违法行为,依法公正履行了职责。

【监督结果】

由于此案涉案金额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某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多次进行案情研讨,全面分析证据材料,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回访监督,最终对犯罪嫌疑人以贪污罪依法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当庭认罪,某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案例点评】

人民监督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回访监督,对检察人员是否公正行使检察权进行全方位“体检”,通过直接听取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强化了司法民主参与,从而促进了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回访监督让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活动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认识,有利于依法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