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2017年2月,A市人民检察院经报检察长同意,拟在对未成年人李某涉嫌盗窃罪作不起诉决定前,举办拟不起诉听证会。听证会采取不公开的形式,邀请涉案未成年人李某及其辩护人、监护人、被害人、侦查人员、李某所在学校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会。

人民监督员参加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拟不起诉听证会

【监督过程】

听证会参会代表签署了不得公开传播此次听证内容的保密规定文件。听证会由A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主持,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汇报案情、出示证据并接受质询。检察官提出,李某系在校学生,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较小,考虑到对其提起公诉将导致其学生生涯的终结,对其一生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拟对李某作不起诉处理。李某的监护人对李某因家庭破碎缺乏关爱,导致其行为不端乃至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作了深刻反省,陈述了李某取保候审以来的表现,提出希望宽大处理的请求。辩护人、被害人、校方代表、人民监督员也分别就李某的表现、案件的办理、李某未来的教育发展等问题发表意见。李某作最后陈述和悔罪表态,当场宣读了亲手书写的悔过书,并向被害人表达了诚挚的歉意。

经过上述案情汇报、发言提问、最后陈述等环节,听证评议组离席前往评议室,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评议结果。同时,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并形成了表决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

宣告庭上,主持人当场公布了评议结果和表决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作不起诉决定,并对被不起诉人予以了训诫。李某表示真心悔过,今后一定遵纪守法,感恩父母,回报社会,并对办案机关这种人性化的办案方式表示感谢。

【监督结果】

2017年2月20日,A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听取不公开听证会的情况以及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情况,最终作出对李某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点评】

在未成年人犯罪拟不起诉决定前召开不公开听证会,有利于充分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是对未成年人普通刑事案件不起诉程序的完善。听证会强烈的仪式感不仅强化了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帮助他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错误,早日回归社会,也保障了被害人的知情权,体现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双向保护原则。在不公开听证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并保证其独立评议提出表决意见,是扩大人民监督员参与范围、强化外部监督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