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天水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用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51亩,在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一直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2014年3月该公司在无规划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建设办公楼。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按照相关职责通知该公司办理规划建设许可相关手续,但是该公司未予理睬继续施工。2014年9月,时任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全面主持该局工作)在知悉该公司违规施工情况下,仅约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补办相关手续,未采取有力措施阻止其施工,致使该企业的办公楼一直在违规建设中。2015年6月16日该公司在办公楼装修过程中造成施工人员马某触电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

人民监督员监督周某某玩忽职守被撤销案件案

A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侦查。经查,此案中死者马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其在为该公司安装玻璃幕墙过程中,手中卷尺被风刮而触碰到附近高压电线所致,而非规划建设局未阻止违规建设直接导致,周某某的失职行为与事故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故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某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拟撤销案件。

【监督过程】

A区人民检察院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监督,市司法局随机抽选3名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了监督。人民监督员在听取案件介绍后,结合承办部门提供的处理意见书和相关案卷材料、主要证据目录等,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公诉科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作出了客观、详细的说明。随后,人民监督员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周某某不构成刑事犯罪,同意对此案作撤销案件处理,但同时建议人民检察院向周某某所在单位出具对其失职行为进行处分的检察建议。

【监督结果】

A区人民检察院将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报本院检察长。经认真研究,A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作撤销案件处理,并向周某某所在单位出具了依法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的检察建议。后周某某受到了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案例点评】

本案中,人民监督员认真研究,吃透案情,充分行使监督权,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出合理可行的监督建议,彰显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在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办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人民检察院能够认真研究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表明了检察机关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态度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