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案情】
申 请 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司法部
复议机关:司法部
2017年12月14日,申请人向司法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2017年司法考试前三卷答题卡及试卷”,所需用途为“修正司法考试成绩”。司法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告知申请人其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申请人对答复不服,向司法部提出原级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认为:
司法考试前三卷阅卷工作存在出错可能性,将答题卡及试卷公开是避免错误的重要途径之一。申请人同时对《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一并提起附带合法性审查。
被申请人认为:
《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司发通[2008]142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未公布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数据,属于工作秘密,未经司法部批准不得公开。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2017年司法考试前三卷答题卡及试卷”属于上述规定的工作秘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焦点问题评析】
本案审理的焦点:考生个人的司法考试答题卡及试卷是否属于应予公开的范围。《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司发通[2008]142号)为司法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案中,根据《国家司法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司发通[2008]142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的“2017年司法考试前三卷答题卡及试卷”属于工作秘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审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答复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