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浙江省司法厅申请公开嘉兴市中级法院许某等13位法官有关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信息。被申请人受理后作出《答复》,告知申请人其申请公开的信息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决定不予公开。后申请人对《答复》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顾某某不服浙江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政复议案

申请人认为:

申请人诉讼中多次被枉法裁判。为查明相关法官身份,向被申请人申请涉案法官的法律职业资格信息。被申请人不予公开的行为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精神,属于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答复法定职责。

申请人请求:撤销《答复》,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履责等。

被申请人认为:

1.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事项,被申请人已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答复,依法依规履行了法定职责,程序合法。

2.申请人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申请人所称为“查明法官身份的合法性”是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中提出的理由,其信息公开申请材料中并未涉及。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为“了解情况”,不属于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情形,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2)申请人如对法官的任职资格有异议,应通过其他救济程序解决。

【焦点问题评析】

本案审理的关键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调整范围。经审理,复议机关认为,本案中,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认定事实清楚,内容适当,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审理结果】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答复》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