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概要】

株洲考区作为湖南省唯一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主观题考试纸笔考场,承接的大多数是全省大龄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其中,考生孙某某就是特殊情况考生的代表。2021年10月26日,株洲法考工作人员接到考生孙某某的咨询电话,称其用考场配发的笔写不好字,能否自带笔入场。法考工作人员明确告知,考试是不允许自带文具进入考场,同时,发现该考生对为何不习惯考试配发笔语焉不详,似乎有难言之隐,在进一步交流后才了解到,孙某某是肢体残障人士,两只手只剩下了左手残留4 只手指,因写字姿势特殊,对写字的笔有一定要求。面对这种情况,株洲市司法局本着“以人为本、热情服务”的原则。多次与考生沟通并向省司法厅汇报,想出问题解决办法,提供人性化服务,确保考生顺利参考。

帮助肢体残障考生顺利参加考试案

【应对措施】

株洲法考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考生孙某某并添加其微信,证实其所说情况属实后,及时向湖南省司法厅进行汇报和请示,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则和要求,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向孙某某重申考场的净考规则,禁止携带任何文具进入考场;二是株洲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情况上,提出解决方案,即由考生提出用笔的类型,株洲法考组织方采购类似的笔,经法考工作人员确认后放入专门的考具袋中,通过该考生考场的监考老师发放给考生。该方案征得考生孙某某同意并顺利实施。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株洲考区坚持“从严治考、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组织视障等残疾人士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考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尊重特殊考生的合理诉求,提供针对性、人性化服务。考生在考后多次通过微信及电话对株洲法考工作人员表示感谢,进一步提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社会赞誉度。

【编辑点评】

确保每一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顺利参考,不因身体残疾等原因弃考,是我们每一个从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和努力目标。在此案中,株洲市司法局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的理念,把以人为本、服务考生落到了实处,赢得了来自考生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