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例概要】

2021年11月21日上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期间,安徽省亳州考区电大考点某考场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刘某正要查看携带违规带进考场的与考试相关的文字资料,马上制止并把夹带材料没收,立即通知流动监考。

刘某考试期间夹带考试资料违纪被处理案

【应对措施】

为保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平公正,提升社会公信力,亳州市在预防和打击考生作弊违纪行为时,主要有以下应对措施:考前加强诚信参考宣传力度,市政法委作为法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政法系统内的诚信参考教育。考前培训强调监考老师、流动监考职责;考中坚持严肃考风考纪,对作弊行为“零容忍”,落实监考责任,市纪委纪检组参与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还有两名机关党支部书记专门负责考试期间突发事件、违纪作弊事件处理。

监考人员发现刘某违规行为后及时口头警告,并没收了夹带文字资料,同时上报流动监考人员,流动监考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告考场情况,纪检等考务人员进行会商,最后总监考决定带刘某考生离开考场。纪检人员留存了违纪考生的谈话笔录、监考员和流动监考的情况说明,并调取了当时违纪时的监控视频画面,材料完整后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本次违纪行为处理过程中,考务工作人员各司其职,依法依规处置违纪事件,在违纪处理中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确保了违纪事件及时稳妥地处理。

【处理依据及结果】

考生刘某在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时,违反了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考生认错态度较好,监考人员没收违纪资料,由考点总监考决定刘某终止本场考试,后经研究决定取消刘某本场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