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全聚德”(无锡新吴分店)原为全国加盟店,无锡市金汇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源公司)以向全聚德全国总公司缴纳加盟费150万元的条件,获得无锡市第二家特许经营“全聚德”品牌餐饮权利。2013年6月起,金汇源公司正式以“全聚德”品牌进行餐饮服务销售,在无锡餐饮界享有较高声誉。2017年,该公司经营出现困难,面临诸多债务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为逃避债务逃往外地,拖欠83名职工工资合计人民币50余万元,引发群体维权信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8年2月初,李某在常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调查与处理】
相关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金汇源公司餐饮店内全部财产现场查封,同时赴北京协助执行金汇源公司在北京全聚德集团公司的履约保证金以及设备押金。2017年11月20日,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但金汇源公司及李某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职工工资。新吴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和司法救助等多种措施,依法解决了全部员工工资问题,群体性矛盾得以平息。2018年6月22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对原“全聚德”(无锡新吴分店)法定代表人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公开审理,当庭判决李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二)什么情况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应当认定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是数额较大。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三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
(三)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2)寻求有关部门帮助。如寻求工会帮助,由工会出面与用人单位沟通;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3)申请劳动仲裁。需注意的是,提交劳动仲裁的实效为一年,不能超过此时效的规定;通过法院追索工资。这一般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即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但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劳动者手中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可以直接起诉;二是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地方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现象比较突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成为恶意欠薪的主要受害者。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加大了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此案中,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坚决采取刑事制裁措施严厉打击弃企逃债行为,对恶意欠薪、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了有力震慑,维护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