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1日15:00,打洛司法所接到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女方是我国公民,男方是缅籍人员,经调查,了解到女方(中国公民)和男方(缅籍人员)经过自由恋爱于2000年08月09日在勐海县民政侨务局登记结婚,双方于2000年06月28日生育长子,于2007年02月15日生育长女,双方婚后感情一般,近两年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完成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双方相约到打洛司法所调解离婚,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给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

【调查与处理】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给付的问题为切入点进行调解,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由于男方是缅籍上门(入赘)人员,在中国境内无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劝说两人如果办理离婚,需从孩子的成长考虑,最好选择有住所和稳定收入人员进行监护抚养,在长达两个半小时的劝说和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孩子跟随女方居住生活,男方每年支付长女抚养费20000(贰万)元的协议,长子因年满18岁,不需支付抚养费,调解成功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势向双方普及了《宪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旨在提高了双方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生活中,学会尊法用法守法,做一个良好公民。双方就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并虚心接受了工作人员的普法学习,纷纷表示今后一定做一个守法好公民。
【法律分析】
在处理这类涉外婚姻家庭纠纷时,首先要保障的是孩子的权利,其次才是他们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债务的分割问题。该起案例中男方(缅籍人员)是上门(入赘)到女方(中国公民)家,他们的住房是以前就已经建盖好的,加上他们婚后十几年的收入都用来培养孩子和赡养老人因此没有存款,故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只要解决好孩子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给付问题,就能达成协议圆满解决纠纷。
【典型意义】
打洛镇地处中缅边境,紧邻缅甸勐拉县,中国打洛和缅甸勐拉县的边民民族组成基本相同,语言相通,都信奉南传上座部佛教,因此通婚情况较多,如何维护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教育他们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只有秉承法治这条主线才能处理化解好中缅边境边民之间民间纠纷,维护中缅边境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