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江苏省首例环境污染公开致歉案

2017年9月20日,环境监察人员对南通恒源印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总排口采水样一份,经监测发现硫化物浓度为4.36mg/L,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0.5mg/L的执行标准7.7倍。

【调查与处理】

2018年3月28日,南通恒源印染有限公司在《南通日报》刊登“公开致歉承诺书”,就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一事向社会公开道歉,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履行处罚决定。2018年4月,环保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一个月,同时处以罚款人民币1.45万元。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案为生产企业在排放时,排放物硫化物浓度为4.36mg/L,经监测发现超过间接排放标准0.5mg/L的执行标准7.7倍,严重违反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2018年4月,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采取措施限制生产一个月,同时处以罚款人民币1.4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省首例企业因环境污染主动向社会公开致歉的案件,这一做法是环境保护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要举措,促进了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提升。今年来,如东县多措并举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夯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了“七五”普法深入开展。

一是注重广泛宣传,提升全民环保意识。江苏省司法厅开展“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主题活动以来,如东县一方面运用各镇、村(社区)法治宣传栏、学校黑板报、横幅等传统媒介开展宣传活动。另一方面运用微信公众号、法润民生群、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线上线下齐发力,将污染防治攻坚各项法律、政策要求送达千家万户。

二是突出执法普法,提升执法工作效能。近年来,环保法律法规更新速度很快,如东县将执法与普法有机结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及时向监管对象普及新法新规要求,提升了执法满意度。本案中,环境监察人员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关执法依据、法律事实和救济途径,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

三是抓好以案释法,发挥教育警示作用。以此案为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本案先后在《南通日报》开设“曝光台”“回音壁”“致歉栏”等栏目刊登,引导起群众广泛关注。同时曝光将责任传递到位,倒逼企业注重污染防治,让污染防治形成常态化,确保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