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袁某甲(哥哥)与袁某乙(妹妹)是亲兄妹。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袁某乙以父亲袁某为户主承包某村集体3人土地13.3亩。其兄长袁某甲因在一轮土地承包时一直外出打工,未分得承包土地,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也未分得承包土地。2009年,袁某乙出嫁,其土地由父母亲耕种。2013年袁某甲打工回到村里,因父亲袁某身体不好,种不动地,将户内袁某乙的一人土地划出给袁某乙后,剩余的两人土地交由袁某甲耕种,袁某甲一直耕种该土地至今。2014年和2016年袁某甲的父母亲相继过世,2017年袁某乙要求袁某甲归还土地。袁某甲以袁某乙已出嫁,父母亲的土地应由自己继承,故拒绝归还土地。2018年春,村社内进行土地确权,两兄妹因父母亲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争执不下,闹起了矛盾。2018年6月份袁某乙申请镇调委会调解。

【调查与处理】
镇调委会受理纠纷后,立即到村社进行了详细调查走访,了解掌握了纠纷事实后,调解人员下到村组对两兄妹采取了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进行了调解。调解中,调解人员从血脉亲情,家庭和睦出发,指出兄弟姐妹间应团结和睦,遇事协商解决,不应该为了土地而伤了兄妹情。袁某甲邀请村社年长的村民到场证明袁某乙出嫁,且袁某乙的户口已迁出本村组,土地应由袁某甲继承,由袁某甲经营耕种。调解人员指出,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土地上的承包收益才能继承。承包土地是以户承包的,户内只要有一人在,就不能抽回土地,且袁某乙虽然出嫁,户已迁出,但袁某乙在出嫁地未取得承包地,其原户籍地应保留其承包土地。通过司法所人员情理法三方面努力劝说、开导,对双方耐心调解,两兄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镇调委会的主持调解下,两兄妹互谅互让,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1、袁某甲归还袁某乙一人承包土地,该一人承包土地袁某甲于2018年10月1日前交付袁某乙经营耕种。2、剩余一人承包土地经营权归袁某甲所有。3、双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法律分析】
近年来,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纠纷大幅增多,双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权互不相让,因此甚至矛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信访案件,影响了基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妥善处理好该类纠纷,对维护好基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案是一起两兄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争执引发的纠纷。本案的难点在于出嫁女出嫁后,户口迁出,原户籍地是否应保留承包土地及承包土地经营权所有权的确定。镇调委会经实地调查走访,证明争议土地是袁某乙农户的,袁某甲在一轮、二轮土地承包时均未分得承包土地。随后调解人员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灵活运用调解技巧,采取了面对面、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从亲情入手,对双方讲亲情,讲法悉理,以案释法,指出,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土地上的承包收益才能继承。承包土地是以户承包的,户内只要有一人在,就不能抽回土地,且袁某乙虽然出嫁,户已迁出,但袁某乙在出嫁地未取得承包地,其原户籍地应保留其承包土地。经情理法相结合,亲情感化,用法律、道德和人情不断教育疏导和感化双方当事人,最终两兄妹互晾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复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双方是亲兄妹,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争执激烈,如不及时化解,就会引发治安和刑事案件。在该起纠纷化解中,承办人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以亲情为突破口,灵活运用背对背、面对面、亲情回忆、亲情感化等调解方式、调解技巧,情理法结合,最终使矛盾将要激化的两兄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