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靖安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生态经济发展

靖安县是江西省首个国家级生态县,2014年12月被水利部列为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由此,靖安县明确提出“把河道当街道管理”,在全省率先试点“河长制”。至今,县内县级、乡镇级、村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并形成“河长制”长效管理模式。

【重点宣传内容】

(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抓好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十条”“大气十条”等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教育、宣传贯彻工作。利用每年“6.5”世界环境日,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主题,在全县举办环保宣传活动。如2017年6月在县城举办的“6.5”世界环境日活动中,悬挂宣传画60幅,发放宣传资料共计5000份,发放无纺布环保袋共计5000个。创新建立了饮用水水源地档案,加大饮用水断面水质监测力度,每两年对水源水质109项进行全分析,监测结果表明,靖安县县城饮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组织开展以“加强河湖管理,建设水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水法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农田水利条例、《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节水型社会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受到了宣传教育,扩大了影响范围,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发挥“河长”在法宣方面的作用。50名村级河长不仅是河道清道夫同时也是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员。为确保村级河长履职到位,组织对村级河长进行环境保护、水法规和安全知识讲座。河长们在开展日常巡查,对辖区内河道中生活垃圾、漂浮物、建筑垃圾等进行清理的同时,积极向身边朋友和邻居宣传河道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河道环境保护意识,真正从源头上防止河道污染的发生。

(三)发挥志愿者在法宣方面的作用。自2017年县司法局牵头组建保护水资源志愿者队伍以来,县司法局、水务局、环保局每年联合开展了“美丽赣江法治护航”暨靖安县“依法保护水资源”千里志愿行活动,由环保、水利、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及部分群众组成的志愿者队伍为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免费发放宣传资料。

【活动特点和效果】

2015-2017年,通过三年试行,靖安县境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实现“水中有鱼,岸上有绿,绿中有景,人水相亲”的总目标。2017年通过了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验收,入选2017中国改革年度案例征集候选名单,获评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一河清水,不仅仅只有社会效益,也带动了靖安旅游和生态农业发展。2015年以来,靖安县接待游客近10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近70亿元,此后,又相继开发了金罗湾、神仙谷、虎啸峡等漂流项目,九岭森林、恒茂御泉谷温泉项目,发展了娃娃鱼、三文鱼、大闸蟹等水产养殖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