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某L影楼在春节前,以装修升级等噱头,推出多项人像拍摄艺术照促销套餐活动,吸引大批居民报名缴费、充值。春节假期后,该公司并无开业,店内员工也称老板已结清他们工资,并让他们节后无需上班。公司停业后,多人在该公司员工建立的微信群内称老板已经跑路,并在群内自发统计出被欠款人数为253人,欠款总金额21万多元人民币。每人的被欠款金额从199元至3599元不等。
【调查与处理】
事发后,十多名受害群众到派出所报案,称有200多名群众遭遇诈骗,请求派出所立案调查。派出所认为该案是经济纠纷,没有受理。后有部分群众通过其他途径曝光了L影楼节前大搞促销活动,节后老板闭业不见踪影的一事。区公安部门按上级指示进行布控,成功控制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D某,并带回派出所询问。经询问,公安部门认为D某不涉嫌合同诈骗,建议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该影楼老板D某被公安部门控制后,立即同意当场退款,无法证明收款之时有无合同诈骗之故意的主观因素。该案已按民事消费维权案件处理完毕。这里需要分析的是,类似案件,如何才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所谓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除了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具体分析本案,本案的当事人在客观方面,确实存在“(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的情况。此外,客体、主体均符合该罪要件。故需要讨论的就是主观方面。即是否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本案受消费侵权的群众举报时,多人反映老板在春节前已经结清所有员工工资,并通知员工节后不用上班。而在春节前,该公司老板还指示员工大搞促销活动,甚至远至二十公里以外的楼盘小区都有该公司的促销行为。春节后,群众举报称:无法找到该影楼老板的踪影,其个人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由于涉案金额超过21万元。该案很有可能被定为合同诈骗进行立案侦查。由于该公司老板D某被警方寻得后,主动提出可以立即退还部分款项,并分批返还,而且证明自己乃是因为每月亏本30多万元、资金周转不灵,导致临时无法归还消费者预付的充值款,从而消除了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因素。
【典型意义】
该案给所有经营者一个警示,国家法律、国家市场秩序不可侵犯。一定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要以诚信担当为先,不能逃避责任,要主动告知当下的情况,告知消费者自己一定会负责到底,一定会承担责任,一定会归还消费充值款。若然有逃避、躲责的想法,很可能会陷入合同诈骗的嫌疑无法澄清。该案的老板D某,能解释自身不能及时归还消费者款项的原因,而且能积极进行退款,因而未构成合同诈骗罪,仅作为民事消费维权类案件处理。同时也给消费者一个提醒,要慎重进行消费大额充值,慎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