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齐河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在齐河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齐河县全面动员、全域宣传、全民参与,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普法宣传活动,倡导形成“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新风尚。

齐河县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普法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齐河县积极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普法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一)制定任务清单,落实普法主体责任

齐河县高度重视、提前安排,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部门职责任务清单,明确21个部门、2个街道办的工作任务。其中,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财政、自然资源、教育体育、民政、交通运输、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同时,要求各部门负责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开展禁放宣传教育。各部门齐抓共管,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使禁放观念走进千家万户。

(二)广泛宣传引导,形成浓厚宣传氛围

按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八字要求,全县普法宣传工作者采取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家每户都能收到宣传资料、知晓禁放规定。全县中小学校向学生发放《致中小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禁放告知书》,通过学生向家庭延伸禁放宣传。街道办事处制定社区、楼宇包保责任制和网格化管控机制,制定细化宣传工作方案,在单位、小区出入口及公告栏、单元门、电梯内等处张贴禁放通告,逐家逐户开展禁放宣传,确保做好无缝隙、全覆盖。县司法局组织普法志愿者走上街道、深入社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普法宣传活动,面对面向群众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律规定,使群众更加详细地了解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三)创新宣传形式,提升普法宣传实效

齐河县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对《条例》《通告》进行集中宣传,统一开设“禁放烟花爆竹”专题专栏,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制作公益广告,齐河报每周刊发一次,齐河广播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段每周播放两次,每天播放滚动字幕,新闻网站、新媒体持续保持禁放规定醒目置顶宣传标语。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群发烟花爆竹禁放短信提示。在城区主要路口上下班时段循环播放禁燃禁放音频。利用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车和公交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的电子显示屏开展禁放宣传,在城区广场、公园、绿地、主要十字路口宣传屏和街道两侧门店的 LED 电子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落实购买日常生活用品采“以物换物”的方式兑换群众剩余烟花爆竹,引导群众做“禁燃禁放”的践行者、宣传员。

【活动特点和效果】

据统计,齐河县已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普法活动200余场次,悬挂宣传横幅150余幅,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在报刊、电视台刊播专题专栏40余期;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送宣传信息150余条;在全县内范围形成了禁燃禁放宣传家喻户晓、禁销工作稳步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绿色、低碳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