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中山市南朗司法所结合“法律六进”开展多形式《民法典》宣传教育普法活动

南朗司法所把民法典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系列活动。将民法典列入南朗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邀请中山市中级法院党委委员、审判委员、审监庭庭长李勇源高级法官以“实战民法典”为主题举办南朗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法用法约120人专题培训班,同时做好《民法典》的征订、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员、村居书记、第一书记人手一本,共征订150本;组织镇人大代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等重要文章,引导代表们通过“中山人大履职通”APP等形式组织开展民法典学习,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加深代表对民法典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带头认真学好民法典,积极宣传民法典;每个村居法律顾问在活动期间为所服务的村居开展一次民法典宣讲活动,确保村居群众接受一次民法典教育,截止目前共开展宣讲活动5场;结合“三创攻坚、振兴乡村”活动深入村居开展《民法典》专场普法文艺晚会15场,围绕民法典的新内容,精心编演文艺节目,运用现实生活中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有奖问答,给大家送上一堂精彩的法治教育课;印制6000份《民法典》宣传折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在各类宣传活动、行政执法和其他工作过程中,深入企业、学校、市场、建筑工地等基层单位派发,开展好广大群众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

【重点宣传内容】

(一)《民法典》基本内容

答: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民事权利的保护法典,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加上附则,共1260条,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民法典施行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九部民事单行法将同时废止。

(二)《民法典》基本原则

答: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

(三)胎儿能够继承遗产吗

答:能!有继承权!《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四)游戏账号或装备被盗,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是!受法律保护!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日渐盛行。网络游戏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也在玩家的时间、精力、金钱投入下有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备了财产属性。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当民事主体所有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遭到非法侵犯时,法律同样提供保护。

(五)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属于谁所有

答: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对于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

(六)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能否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答:不能!为了体现合同公平的原则,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法律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七)死者的人格受法律保护吗

答:受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可能遭受他人侵害,例如,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死者的姓名、肖像;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死者的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非法利用、损害死者的遗体(包括尸体、尸骨、骨灰)等。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如果死者没有配偶、子女并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也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八)《民法典》中规定的“婚姻冷静期”是多少天

答:30天!婚姻冷静期,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自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九)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最后应该以哪份为准

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立遗嘱之后感到后悔了,可以将遗嘱全部撤回,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也可以只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其他部门仍然有效;还可以立一份新的遗嘱,使旧的遗嘱自动失效。立有数份遗嘱,均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内容为准。《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免费搭乘顺风车受伤,驾驶人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

答:是(需要)!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又鼓励大家助人为乐,《民法典》增加了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客造成损害的责任规则。无偿搭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该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的除外。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不同宣传教育对象采用不同的普法宣传形式,针对党政领导班子、机关单位干部,通过专家讲座形式对《民法典》进行深入剖析,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单位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针对村居群众,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文艺晚会的形式,通过文艺节目、有奖问题等加深了群众对《民法典》的理解认知;针对广大群众,在《民法典》中节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热点问题,印制宣传折页进行一一解答,广大群众不仅了解到《民法典》的亮点和创新之处,还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疑问和难题找到了答案,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二是深入宣传了《民法典》的相关知识和民法精神。通过参与活动,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特别是村居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理解,以及民法典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的鲜明导向。

三是有力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验收。此次活动注重多形式的宣传方式,通过各种的形式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进一步加深了对国家关于法治宣传、依法治国、七五普法的理解认知。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产生了普法宣传的集群效应,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