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是什么?
业主是指在所有建筑物或建筑分区中拥有一个或多个专用建筑空间或房屋的业主。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所有权人身份的确认一般由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决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已竣工交付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买受人确定。房屋已竣工但未移交给物业买受人,或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于2人以上的,应当推选1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有法定监护人在场。单位所有人由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指定的人员确定。
业主大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聘用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更新方案;
(四)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六)审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和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治安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