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数肩负房贷在身的人而言,按月还贷款,似乎是比天还大的事情。
因为,一旦归还不上贷款,不仅前功尽弃,被列入征信记录,还有可能房产被拍卖,钱房两空。
有的是父母一辈子的积蓄付的首付,有的是掏空亲朋好友6个钱包借的房款,有的是省吃俭用十多年的积累,房子,可以说是普通人家里最大的一笔财产了,一旦灭失,很多人都是倾家荡产的结局。
但是,假设发生了战争,打仗了,而且战火还殃及了房子所在的城市,那么,房贷还要不要归还?结论其实也不是唯一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战争期间,房子成废墟
一旦打仗,战火祸及自家房子所在的城市,而刚好又十分不幸,你家的房子被炮弹击中,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没了,在业主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中,只是借款的抵押物没了而已,债权债务关系还没有消除。
也就是说,哪怕房子被炮弹击中,贷款还是要继续还的,而且,由于丧失了抵押物,银行还有可能会要求房东重新追加其他资产来抵押,或者要求提前还贷等。
这种情况下,买房人是最悲惨的了,房子没了,工作和收入也没了,拖儿带女一家老小流离失所,债务还没消除,还款义务还存在。
不过也有人认为,假设战争都打到身边来了,还不上钱就还不上吧,保命要紧,就算上了征信,也只是战后而且要本国战胜的情况下(战败了可能银行都没了、货币也失效了),可能才有实际意义了。
2、战争期间,银行被炸毁
这种情况下,虽然银行的实体建筑物被炸毁,但是银行的组织机构还存在,也就是说银行这个法人机构还存续,也就是说,出借人还“活着”,因此, 债权债务关系都还存在,借款人仍然有还款的义务。
至于由于战乱导致失去了工作没有收入,或者房产被炸毁,这些都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钱依旧照样得还。
不过,这种情况下,也许储存在当地银行的一些数据、资料、证据都没了,这笔债也比较容易成为烂账了,就算借款人不还,银行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贷款关系。
这种情况下,也许某些贷款人能够逃过一劫,但是,银行在总部一般都有数据或者资料备案的,而且,很多都是无纸化的数据、资料、证据,全部被炸毁而且没有备份的情况,也是微乎其微。
3、战争期间,银行资金崩溃、倒闭注销
战争期间,银行通常都会为本国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会有一些非常规的操作,同时,可能还会有一些民众慌忙挤兑。
而一旦银行的资金链崩溃,难以为继下去,倒闭破产甚至注销了,那么就意味着,这个法人资格没了,对于贷款人而言,就相当于债主死掉了,人死债销,也就不必继续还贷款了。
除非是有人接手了银行后续债权债务,相当于债主的继承者,这种情况下,银行的“继承者”机构,还是可以向贷款人主张还款的。
4、打输了,银行重新洗牌
如果发生战争,一旦打输了,作为利益相关方的银行,同样可能要面临大洗牌、大换血,甚至于,连货币都可能变成新的币种。
这种情况就相当于电脑更换了另一个系统,比如换成了苹果的系统。
对于过去的旧账,通常情况下,也自然而然是一笔勾销了,不用继续还贷款,但是对于前一个系统发给的房产证,新系统能不能承认,那也就不好说了。
如果不承认,买房人还是亏,因为虽然债务没有了,但之前付出的钱,也都相当于打水漂了。
5、战争期间,人没了
战争期间,如果很不幸,贷款买房的人,被不长眼的炮弹击中,或因为饮水饮食不安全致病死亡,或由于在失序状态下被街头暴徒抢夺物资过程中不幸被害。
总之,就是各种各样的意外,导致贷款人没了,那么对于贷款人而言,钱肯定是不用还了,人都没了,还还什么钱?
但是,这种情况下,贷款人的继承人,父债子还,还是有可能的,继承人一般是要以继承的财产为限度,去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的。
比如,贷款人房贷还剩80万没还,人没了,子女继承了贷款人100万的现金,那么在这100万内,拿出80万还给银行,20万就是子女的。
但如果子女只继承了贷款人60万的现金,那么还完这60万,债务也就消失了,剩下20万就算是银行的烂账了。
理论上是按照上面这种模式,但现实中,特别是战乱年代,谁还顾得上什么限度什么继承,能带的走的财产、能保命就算不错了,所以现实中大概率也是人死债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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