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4日,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航空煤油基础价格由当时的4140元/吨上调至5000元/吨,即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5000元/吨时,可按联动机制收取燃油附加费。

2015年后,国际油价将进入下行区间,燃油附加费即将停止。到2018年5月底,油价已经超过国内燃油附加费5000的门槛。根据之前文件精神,国内航空公司燃油附加费已经达到征收条件。

2018年6月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改为每人10元。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0元上调至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0元上调至10元。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因公致残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因不足10元,免此调整。2018年6月5日前售出的国内机票,变更为2018年6月5日及以后的,不按新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2020年2月5日起,取消国内航班航空燃油附加费:

现在航空税800多公里,50元机场建设费30元燃油附加费,一共80元!800公里以下按50元机械建设费征收10元燃油附加费。

2月5日以后购买的机票,只收50元的机建费。

征收航空燃油附加费的依据:

2015年4月1日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起征点由4140元/吨上调至5000元/吨。这意味着,今后旅客购买机票时缴纳的燃油附加费将会减少。

国家已出台规定,从4月1日起提高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5000元/吨时,航空运输企业可按联动机制收取票价以外的燃油附加费。

根据通知,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的计算公式相应调整如下:

800km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燃油附加费单位征收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 800;800km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燃油附加费单位征收率*(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5000)*1500。

2.航空燃油附加费是船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油价格变化的附加费,以每吨运输量或运费的百分比表示。2000年,我国开始征收国际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在机票总价的10%至25%范围内浮动。

2015年1月5日零时起,800公里(含)以下航班国内机票,每位旅客征收标准由30元下调至10元;800公里以上航班的征收标准为60元至30元。2015年2月5日起,国内航空公司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旅客只需支付机票和50元民航发展基金即可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