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金改革的核心是并轨。养老金融的整合是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的领取和发放标准,而不是人为地将社会划分为不同的群体。这两个群体将纳入统一账户,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各自比例共同缴纳。换句话说,未来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和城镇企业的职工一样,在在职期间为他们未来的退休生活买单,而不会剥夺他们只缴费的特权。
“养老金并轨”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是转移机制,而不是降低效益。改革可能需要强大的财政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已经基本完成,养老金“并轨”也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截至2015年7月底,山东、上海等地区陆续公布了地方实施养老金并轨的意见和措施,明确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由于养老保险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完善,部分工作时间晚、职位低的人员工资增幅不足以完全补偿养老人身保险费,存在“增不抵缴”的现象。在这方面,政府已经采取措施,保证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后,每个人现在的工资都会增加。
养老金整合的必要性:
首先,从根本上说,养老双轨制不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的精神。根据宪法规定,企事业单位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完全平等享有国家和社会的养老权利。但现行的双轨制退休制度,对不同部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制度和标准,给予不同的待遇。养老金收入差距较大,明显侵犯了养老金的公平权。
第二,养老金双轨制违背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在更高水平上建设惠及更多人的小康社会,让亿万人民普遍受益、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退休双轨制实行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对同类人员实行双重标准,使得养老金差距很大。这相当于给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火上浇油。
第三,养老金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双轨制破坏了按劳分配的平等分配权。作为国家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和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创造者,职工养老金处于较低水平。
第四,养老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不利于人才在全社会的优化配置。养老的双轨制退休制度阻碍了人才在全社会的优化配置。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全社会的人才都倾向于退休待遇好的事业单位。另一方面,作为两条平行不相连的轨道,人才很难在彼此之间流动。这对双方都不公平。
因此,整合城乡养老保险是非常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