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有企业改制包括国有股权转让、通过增资扩股参与企业国有股权或提高非国有股权比例,采取改组、兼并、合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国有产权转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所以有必要制定一个重组计划。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主管部门制定,也可由改制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制定,但向企业经营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改制企业制定。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人员安置方案、改制基本原则、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立方案、企业发展规划。
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按照《国有企业改革[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批。重整计划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5、国企改制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国土资源、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需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批,再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
国有企业改革的意义;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包括完善要素市场体系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改革。
2、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分配关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以中央、省、市、县财政为基础,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逐步实现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和完善税制。重点是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研究将部分高排放、高能耗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3、进一步理顺城乡关系,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逐步将城镇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农民工,有序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转变为城镇居民。
4、进一步理顺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包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改革,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