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制度改为承包制后,国家规定“倒37”比例价收购属于国家定价,承包制以外的粮食由农民和粮食部门协商,属于市场调节价;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后,属于计划分配或统一分配。国家统一定价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价格,计划生产范围内允许销售的生产资料价格按一定比例放开,生产过剩放开,价格由市场调节。

价格双轨制的原因:

双轨制的代价不是主观决策的失误,而是改革过程中必须接受的现实的、必然的选择。这主要是因为:

1、中国是一个资源有限的国家,不仅短缺,而且结构性短缺严重,不可能完全放开价格。同时,不能寄希望于通过实施某些政策在短期内解决长期积累的总量性和结构性矛盾,为全面放开价格创造条件。但在价格扭曲的情况下,市场不可能最优配置资源,甚至产生逆向调整。正是这种困境,决定了我国只能实行双轨制的价格体系,希望通过两种价格的影响和反映来理顺价格关系。

2、双轨制价格也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中国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入手,然后实行税收代替利润和财政分成,从而形成了既定的利益格局,客观上强化了价格机制的作用,扭曲的价格信号造成了错误的资源定位。但是,生产资料价格的大规模调整受到强化利益刺激所形成的既定利益关系的制约,因此实行双轨制是更为现实的选择。

价格双轨制的作用:

在中国实行双轨制有好处也有坏处,其积极作用如下:

1、刺激短期产业发展;

2、国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掌握自己需要的经济资源;

3、为地方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4、推进价格改革,促进整个商品市场的发展。

负面影响是:

1、影响国家计划;

2、促进产品成本增加;

3、导致非规模经济企业增长过快;

4、为腐败提供了条件。

价格双轨制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实施范围、对象选择是否合理、通货膨胀是否严重以及财政、生产计划、物资分配制度是否与之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