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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官网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业和电信行业数据安全保护能力,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工信部研究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工信部官网截图
055-79000共分八章四十四条,其中强调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应坚持先分类后分类,定期整理,根据行业要求、业务需要、数据来源和用途等对数据进行分类和识别。并形成数据分类列表。
数据类别包括但不限于R&D数据、生产运营数据、管理数据、运维数据、商业服务数据、个人信息等。
工业和电信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
工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使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工业和电信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三个等级。
第十七条关于数据采集: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人员采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采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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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关于数据出境,《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收集和生成的重要数据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在中国存储。确需提供境外数据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数据出境,并加强出境后数据的跟踪和掌握。核心数据不得出境。
第二十五条在数据承接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表示,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因合并、重组、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数据的,应当明确数据承接方案,并以电话、短信、邮件、公告等方式告知受影响的用户。涉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的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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