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一辆通勤车在河北坠入河中。当时船上有51人。截至昨晚7时,1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失联。司机被警方控制。
现在,落水的公交车已经被打捞上来,车头已经严重受损,中间和尾部被严重挤压变形。可想而知,车上51人落水后痛苦不堪。
司机不顾交警的阻拦,执意要过河,结果造成了事故。他涉嫌犯罪吗?遭遇不幸的13名员工是否属于工伤?
从目前公开的消息来看,通勤大巴经过的王牧大桥正在施工,车辆经过的是旧桥,旧桥道路已经被淹。
当时有三辆车想横穿这里。经交警劝说,其中两人选择绕行,于是这辆通勤车不听劝,只好涉水过桥。
结果车辆涉水后翻车,还剩13条命。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车辆行驶时,如果现场有交警,就要听从交警的指挥,交警指到哪里就要经过哪里。
而且车辆在经过被淹的道路时,首先要做的就是停车,查看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司机违法,造成这么严重的结果。必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他涉嫌交通肇事罪,主观过错较大,很可能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损失,赔偿数额无法达到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档,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3年以上7年以下。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或者死亡6人以上,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无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第三档,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应当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河北这辆通勤大巴出事后,司机并没有逃逸,所以如果不出意外,涉事司机应该是第二档判刑,也就是三到七年。
另一方面,那些因为这次事故死亡或受伤的员工,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或因工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或者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有几个关键词。第一个不是我的主要职责。河北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是司机,而不是乘客。第二个是在上下班的路上。涉事公交车是公司的通勤车,上下班路上认为没问题。第三种是交通事故,即必须有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基于以上标准,那些员工被认定为工伤是没有问题的。
遇难者家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另外,如果公司已经为涉事车辆投保了乘客险,家属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司机要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
路有千条,安全第一,开车不规范,亲人落泪。奉劝司机们出门要听从警察的劝告,不要自作聪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不要让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