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你们

合同协议的第一部分

发包人(全称)和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工程总承包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号:项目内容和规模:项目所在省市详细地址:项目承包范围:

二、项目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详见合同价格表分项表。除合同约定的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增减的金额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六、定义和解释

本协议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给出的含义相同。

:合同生效

雇主:承包商: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名)(签名)

工商登记住所:工商登记住所: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珍:传珍: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和条件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和解释

1.1.1合同是指由第1.2.1项中提到的文件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是指合同双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通用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专用条款是指根据总承包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遵守的通用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包括竣工试验)、试运行的全过程,或设计等阶段的工程承包,由业主根据合同委托。

1.1.5发包人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发包人的双方,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许可的受让人。

1.1.6承包人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被发包人接受为工程主体的一方,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临时组织,作为项目承包人,联合体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一方作为牵头方。

1.1.8分包商是指根据合同接受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9发包人代表是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监理人是指发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工程总监是指由监理人授权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项目经理是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任命的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项目是指永久项目和/或临时项目

1.1.15单项工程是指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具有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6临时工程是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性工程以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而需要在现场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

1.1.17场地或工地是指合同中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和材料的材料。

存放零件、施工机械和工具、设施以及实施项目的任何地方。

1.1.18工程基础资料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报告(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及相关资料,以及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

1.1.19场地障碍物信息是指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完成设计和进行场地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需保护的古建筑和树木的坐标、数据等信息。

1.1.20设计阶段是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阶段的形成取决于项目情况。

1.1.21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材料、设备、材料和构件,以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22施工是指承包商将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

1.1.23竣工试验是指承包商在工程的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完成后,在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业主验收前进行的试验。

1.1.24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经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对工程进行的任何变更。

1.1.25施工竣工是指工程已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和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6工程验收是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承包人与发包人移交工程,发包人签发验收证书,以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用户进入岗位,为竣工后的试验和试运行做准备的过程。

1.1.27竣工后测试是指在发包人收到工程后,在发包人的组织和领导下,由发包人自行或在承包人的指导下,根据合同进行的工程生产和/或使用功能测试。

1.1.28调试考核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后,由发包人或在发包人的组织和领导下,在承包人的指导下进行的所有试验,包括合同目标考核和验收。

1.1.29检查验收证书是指在调试检查的所有测试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30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收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未完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后,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和验收。

1.1.31合同期限是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之日止的期间。

1.1.32基准日期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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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