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连锁经营的概念

1.中国政府对特许经营的法律定义

特许经营是指被特许人授予自己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商业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在特许人的统一经营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1999年11月14日)

2.国际特许经营协会对特许经营的解读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独特的经营特许,并在人员培训、组织架构、经营管理、产品采购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被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3.欧洲特许经营联盟对特许经营的定义

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或服务和/或技术的系统,它建立在法律上和财务上分开的独立各方——特许人和他的单一受许人——之间密切和持续的合作基础上,依靠特许人授予他的单一受许人权利并附加义务,根据特许人的概念经营。其权利范围——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金融交易,授予或强制授予单一被特许人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志、商业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连续系统和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在双方签订的书面特许经营合同的框架和条款范围内。

4.美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特许经营的定义

1979年,美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以下两种连续关系中的任何一种都必须是特许经营。

第一种类型包括以下三个特征:

1、被特许人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必须符合被特许人规定的质量标准(指被特许人根据特许人的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广告或其他商业符号进行的交易)或销售标有特许人标志的产品或服务;

2、特许人实施重大控制或给予重大协助);对被特许人企业的经营方法;

3、开业后六个月内,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或其会员支付500美元或以上的费用。

第二种类型;也包括以下三个特征:

1、加盟商销售特许人或与特许人相关的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2、特许人找到银行为被特许人开户,或者为被特许人找到自动售货机、商品展架的场所或位置,或者介绍被特许人认识能办理以上两件事的人员。

3、开业后六个月内,受许人应向其会员支付500美元或以上的费用。特许经营的一般概念是指口头或书面的合同或协议,明示或暗示地规定一人允许另一人使用其商标、商号、服务标志、标识或具有类似特征的技术转让,双方对其批发和零售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有共同利益,受许人直接或间接需要向特许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特许经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