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的意见在判决书中出现分歧,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上午9点,备受关注的消费者起诉华星国际影城禁止自带酒水。
终审判决在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电影院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不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驳回李兵要求退款、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请求。本案审判长、市一中院民二庭庭长马莱克表示,在今天的终审判决书中,不再是之前的“本院审理后认为”,而是写明合议庭三名法官中有两种意见,终审判决是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
这是因为社会上对禁止自带酒水的争论很大,公开法官的不同意见有助于你更好地理解法院的判决。据了解,在判决书中公开法官之间的意见分歧在国内尚属首次。
支持原告的法官认为,关于影院为牟取高额利润出售食品的判决称,合议庭支持李兵诉讼请求的法官认为,华星国际影城没有理由主张观众带来的饮料不安全。其次,电影院可以禁止影响观影的贝壳状、有异味的食物,但不能扩大到禁止所有外卖食品和饮料。
电影院卖的食品价格大大超过正常的市场情况,只能认为其目的是为了高额利润。支持影城的评委认为已经提前告知了禁止进口饮料,不支持李冰的评委认为华星国际影城已经在观众须知中提醒消费者,禁止携带进口饮料进入影院,而且现在很多影院都不禁止消费者自带饮料,所以华星国际影城不存在垄断。
至于华星国际影城的酒水价格是否合适,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扩大竞争而不是司法介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表示,法官的分歧在判决书中写明是很常见的,但在英美法系国家很少见,比如中国,没有这样的先例,其效果需要实践来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