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法院网讯广东乐昌市某中学一名学生成立了一个非法组织“高森社”,成员多为学生。2010年11月6日,该非法组织成员在该市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一人死亡。
4月19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建平、林某森、刘某强、雷某东、温某红、冯某帅、闫某玉、谢某芳犯故意伤害罪,陈某犯窝藏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某森组织下,成立了以林某森为大哥,被告人刘某强、雷某东、罗某成(另案处理)为骨干成员的非法组织“高森会”。2010年11月5日下午,罗建平、罗某成等10余名被告人在乐昌市某学校门口殴打学生石某。
林某森、罗某成等人认为石某是“林仔”,石某会找是“林仔”的人报复他们。于是在2010年11月6日14时许,林某森、刘某强、罗某成等人召集被告人雷某东、温某红、冯某帅、闫某玉、谢某云。
林默森提出先打“林仔”的人。随后,林某森带领30余人,由罗某成、刘某强带领,分两组在乐昌市河南街一带游荡,寻找在“林子”打架的人。
当日16时30分许,林某森等人遇见正在拾柴的、袁某、汕头。林某森、刘某强等人自以为是“林仔”,上前询问,并与、袁某发生争执。
陈某、袁某、汕头见情况不妙,向乌江大桥方向逃跑。陈、袁、汕头觉得要挨打了,就叫人帮忙。
当他们到达乐昌市KTV门口时,林某森的手下遇到陈、袁和汕头叫来的人帮忙,他们立即打了起来。几分钟后,高森社会非法组织的成员们输给了对方,于是他们拿出匕首刀子,刺向对方。
在此期间,罗建平也赶到了现场,并拿出一把匕首加入了打斗。此时被害人白某杰也经过该路段,看到朋友被打。
他也加入了与森高社成员的战斗。陈某、袁某、汕头某见对方人多且均使用匕首等凶器,遂逃至乌江大桥、河南街,白某杰也逃至乌江大桥,逃至市区。
后持匕首刀的、雷某东、温某红、冯某帅、闫某玉、谢某云等人上前制止并殴打。在殴打过程中,罗建平持刀捅刺白某杰右腹部,致使白某杰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作案后,罗健平等人立即逃离现场,分头逃跑。在被告人陈某的帮助下,罗建平逃到其叔叔位于乐昌市九峰镇陈某的家中,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这一指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森、刘某强、雷某东、温某红、冯某帅、闫某玉、谢某云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在共同故意伤害罪中,被告人、林某森、刘某强、雷某东、温某红、冯某帅、闫某玉、谢某芳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被告人林某森、刘某强、雷某东、温某红、冯某帅、颜某玉、谢某昌、陈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
该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