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空保险的种类

(1)飞机机身保险

飞机机身险主要承保被保险飞机在飞行和滑行过程中或停在地面时,机身、发动机和附件的损失、损坏和消失,以及飞机因碰撞、跌落、爆炸、火灾等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坏,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此外,在飞机机身保险的保单中,还规定了以下与机身保险发生相关的费用,无论飞机是完全损坏还是部分损坏,也由保险公司赔付:

1.事故发生后的施救费用一般不超过保险金额的10%,但经保险公司事先同意的,不受此限;

2.飞机从事故现场到修理厂的运输费用;

3.受损飞机修理后试飞和检查的合理费用;

4.将修理后的飞机运回事故现场或其他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但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飞机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1.机械故障、磨损、断裂和损坏,以及飞机设计中的缺陷和错误。以上问题其实是正常的运营消费,不是保险应该承担的责任。

2.由于石头、砾石、灰层、沙粒、冰块等造成的吸入性损伤。飞机发动机逐渐损坏,通常认为是“磨损、断裂、慢性损伤”,因此不予赔偿。但由于单一事故造成的突然吸入性损伤,发动机无法立即工作。这种情况应该纳入保险范围,由保险进行赔偿。

3.战争和相关的危险。这些都包括在机身战争险之内。

飞机机身保险中的保额通常是约定价值。与一般财产险不同,保险公司在核保时需要在保单中约定一个免赔额。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根据免赔额决定保险赔偿金额。

(2)机身战争险

机身战争险承保由以下原因造成的飞机损失或损坏:

1.战争、入侵、外敌行动、内战、叛乱、起义、戒严、武装夺权或篡权;

2.罢工、暴动、国内暴动和劳工暴动;

3.一人或多人出于政治或恐怖目的采取的任何行动;

4.任何第三方的恶意行为或破坏活动;

5.任何政府、公共或地方当局或其命令进行的没收、国有化、扣押、占领或征用;

6.未经被保险人同意,飞机上的任何一个或几个人劫持或非法扣留飞机或机组人员,或在飞行过程中错误操作(包括这种劫持或操作的企图)。[第页]

机身战争险保单接受由上述危险引起的各种索赔,但不承保由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因素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1.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和中国这五个国家中的任何两个国家之间的战争。如果上述任何两个国家之间发生战争(无论宣战与否),保险单将自动失效。

2.原子武器或放射性武器的爆炸、核裂变和核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无论是出于敌意还是其他原因。如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保险单将自动终止。

3 .财务原因和经营原因造成的损失。

机身战争险一般作为机身一切险中的特殊附加险承保。所以保额也是约定价值。但是机身战争险通常没有免赔额。

(3)法定责任保险

法定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在飞机运行过程中(飞行和起降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飞机法定责任保险包括旅客责任保险(包括行李)、货物责任保险、邮件责任保险和第三者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主要有两种:乘客法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1.乘客法定责任保险。旅客法定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航空承运人)对旅客上、下飞机时因意外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行李(包括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称旅客,是指已购买机票的旅客或经航空运输企业同意免费运送的旅客,但不包括为执行航空运输企业飞行任务而被免费运送的旅客。

2.第三方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因飞机坠落或从运行中的飞机上坠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被保险飞机上的被保险员工(包括机上和机场工作人员)和旅客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损失不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

此外,法定责任保险还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搜救费用、为减少事故损失和损害而采取措施的费用、清除飞机残骸的费用等与事故有关的费用。通常,上述费用和成本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次事故300万美元。此外,保险公司还负责因被保险人的责任而产生的必要诉讼费用。

3.法定责任保险限定被保险人的总保险金额。保险单规定,保险期间任何事故或累计损失的保险总额以10亿美元为限。即这份保单规定的责任险最高赔偿额为10亿美元。法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是按照航空公司运载的旅客公里数计算的。[第页]

以上三个险种目前国内民航各大航空公司一般都有投保。

4.航空旅客意外保险

2007年9月底,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航空意外险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取消制定价格和保额的行业指导条款,将航空意外险产品的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乘客

购买航空意外险时,可以有更多的选择。航空意外险结束了“全国统一价20元,保额40万”的历史。

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非意外伤害。

5.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责任的范围是:

(1)由于飞机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因遇险卸货、恶劣天气弃船或其他遇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面沉降、悬崖崩塌造成的损失;

(3)被保险货物因振动、碰撞或压力而损坏,如破损、弯曲、压痕、破碎、开裂,以及包装破损造成的损失;

(四)液体、半液体或者需要在液体中保存的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振动、碰撞或者压力而破损、泄漏,或者在液体中保存的货物因液体泄漏而腐烂的;

(5)保险货物因被盗或承运失败而发生的损失;

(6)保险货物在装卸和地面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和下雨造成的损失。

  二、航空保险是什么

航空保险是指飞机在飞行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或人身损失的险种。是保险公司专门为航空旅客设计的针对性很强的商业保险。

航空保险具有自愿性、高价值、高风险、专业性和国际性。购买途径主要是在购买机票时选择是否购买航意险。航空意外险价格每20元才20万,每个人一次可以买10份航空保险。

三、航空保险的理赔流程

(一)受理举报

受理报案是指被保险人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对事故进行登记备案。一般来说,报案是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尽快核实事故性质;同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和事故情况,告知或者提醒投保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收集方式和途径给予指导。

(二)立案受理

立案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供的理赔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在立案过程中,保险公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明确的,会立即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材料齐全明确的,立即告知申请人办理案件所需的大致时间,并告知保险金的领取方式。

(三)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是保险公司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核实保险事故及材料真实性的过程。调查过程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和机关的配合,也需要投保人的配合,否则会影响保险金的及时发放。

(四)审查和批准

审核是指办案人员根据相关证据,在确认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准确计算赔付金额并作出理赔结论的过程。签批是指理赔案件的签批人对上述环节的工作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案件进行审批的过程。

(五)通知和支付

案件签收后,被保险人应当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就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达成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和赔偿或者给付期限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公司可通知受益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办理收款手续。

(6)其他程序

航空事故发生后,通常会涉及大量的人身伤害或巨大的财产损失。再加上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很多航意险案件往往依靠法院的司法程序来确定保险责任。因此,司法程序往往成为航空保险理赔的前置程序或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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