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向他人提供资金,但不构成股权投资,或者他人占用企业资金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利息收入范围
1、企业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各项贷款利息收入(银团贷款银行利率表、贸易融资、贴现转贴现、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再贷款、垫款等。)
3、与其他金融机构(央行、同业等)资金往来利息收入。)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
二、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
1、企业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
就增值税而言,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因为财务费用包括利息的收入和支出,发生的利息支出是财务费用的增加,分录作为借方:财务费用贷项:银行存款或现金,所以相反,发生的利息收入不仅仅是财务费用的减少,而是应该冲减。现在企业普遍使用财务软件,用红色借记财务费用是正确的。获得利息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2、金融企业利息收入
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从事贷款业务,如金融机构向他人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作为利息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非金融企业利息收入
非专门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自有资金贷出,其利息收入一般由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利息收入也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企业自有资金拆借取得利息收入
企业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在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资金借给其他公司,以获取一定的利息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应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照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如果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相差较小,也可以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期末处理
企业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