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和成本法是长期投资的两种核算方法。确认长期投资时,权益法核算投资者享有被投资企业权益的份额;成本法以投资者实际投入的成本为基础。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变(增资或处置除外),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而变化。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企业其他单位的投资占本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下,或者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本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以上,但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方法

除追加投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金额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回收,并核销投资的账面价值。

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时,应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方法是:当投资后累计应收股利大于投资后累计净利润时,其差额为累计投资成本冲减的金额,再根据上期累计投资成本冲减调整当期应冲减或恢复的投资成本;当投资后累计应收股利小于或等于投资后累计净利润时,如果前期存在未收回的投资成本,则先将未收回的金额全部收回,再确认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