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货计价方法是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一种。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是制定企业会计政策的重要内容。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报告利润和存货计价,并影响企业的税负和现金流。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类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根据新存货标准第14条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也就是说,新准则中,确定存货发出成本的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基于的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的入账价值:主要包括进价、采购成本、税金等。交付库存的价值通过以下方法确定。
1、 FIFO方法
先进先出(FIFO)法是一种假设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消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按照这种假设的存货流通顺序计价的方法。
这样,先购入存货的成本在后购入存货的成本之前转出,相应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存货领用时,对领用存货的数量、单价、金额逐一登记;存货发出时,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逐项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成本,但比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多,存货单价不稳定,工作量就大。
物价持续上涨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市场价,而运送成本较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存货价值;反而会低估企业的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根据期初存货余额和当期收入存货的数量、采购成本,计算期末存货在本月的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单价和期末结存价值的方法,从而得出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存货的结存价值。
3、移动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指每次收货后立即根据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新的平均单价或成本的方法。
计算公式:
原始库存的实际成本这次采购的实际成本。
该采购数量的原始库存数量
本次装运存货的成本=本次装运存货的数量本次装运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末存货成本=本月末存货数量本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使用移动平均法可以使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库存余额,计算出的平均单位成本和发货及结存的库存成本更加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不适用于收发频繁的企业。
4、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LIFO)是一种根据假定的存货流通顺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定价的方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提供后进先出法现行准则中允许的对发出存货的计价已被取消,主要是因为实际物流和资金流之间的差异。
5、单独定价方法
个别计价方法是以每一(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为基础,计算每一(批)发出存货的成本。即每(批)存货发出的成本=该(批)存货发出的数量x该(批)存货实际收入的单位成本。除上述定价方法外,还有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售价金额会计法等。但前五种方法属于基于企业实际成本的存货发出定价方法。存货的期末估价通常由实际成本决定。但是,除了这种方法之外,还有一种更广泛的方法:——成本(实际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个别认定法、分批实际法。这种方法是假设存货的特定项目的实物流通与成本流通相一致,根据各种存货逐一确定各批发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采购批次或生产批次,根据采购或生产时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以每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个别计价方式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频繁收发存货的情况下,发出成本判别的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情况下不可替代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采购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服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选择标准
选择库存估价方法的标准:
存货计价方法的差异是由于存货成本流通与实物流通不一致,同质存货实际成本不同造成的。库存流通包括实物流通和成本流通。一般情况下,外购存货或自制存货的成本循环与已售商品的成本循环不一致,从而造成存货成本在存货和销售之间的分配。为正确反映存货的流通情况,在确定存货计价方法时应坚持以下标准: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坚持客观性原则,如实反映销售成本和期末存货价值;坚持谨慎性原则,确保企业主和潜在投资者在决策时尽可能规避风险,使风险和收益最大化。同时,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也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因此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