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很多关于滥用职权罪情节严重标准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滥用职权罪的问题,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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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三、滥用职权罪

一、滥用职权罪情节严重标准
法律分析:滥用职权罪的情节轻重标准: (一)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9人以上重伤,或者27人以上轻伤,或者6人以上重伤,或者9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8人以上轻伤;(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三)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法律依据:《中免往松集线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转淡直供茶、日、日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是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滥用职权是指违法行使职务职权,即在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一般职务职权的事项上,出于不正当目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实施违背职务行为目的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当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滥用。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职务权限无关,则不属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要么出于不正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要么以非法手段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正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在行为方法上没有超越权限,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违背了职务行为的目的,或者与职务行为的目的相违背。滥用职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权限,擅自决定或者处理没有具体决定或者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意决策或处理事项;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擅自放弃该职责;第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当履行职责。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物质损失一般指人身伤害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认定滥用职权罪的重要依据;无形损失是指对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和声誉的严重损害。确定是否存在重大损失,应当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造成的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滥用职权罪
是的,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罪,但是要看单位会不会追究其法律责任。如经调查,司法机关介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检察院将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判刑。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给企业或者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ab罪的界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1)滥用职权案(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或者处理自己无权决定或者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两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人重伤,三人轻伤,或者五人轻伤的;
2、造成10人以上严重中毒;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未达到3、4两个标准,但3、4直接经济损失总额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额不足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总额100万元以上;
6、导致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指使、授意、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延续、扩大,或者延误救援、调查、处理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特别渎职犯罪构成条件的,依照特别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规定的特殊渎职犯罪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与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滥用职权与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首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如果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则意味着滥用职权与严重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否则,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属于一般工作中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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