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的三种模式:节能利益共享模式;节能保证模式;能源成本托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定义: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升级工厂和设备,以降低当前的运营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的三种模式
1.节能利益共享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处于项目实施的主体地位。通过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负责节能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技术、设备和项目运行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投入的设备设施归用能单位所有。
2.节能保证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不一定负责项目的全部资金,主要负责提供项目的全程技术服务。根据节能服务合同的约定,用能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3.能源成本托管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受用能单位委托,管理所有能源费用(包括电、暖、水等。).项目需要改造的,由节能服务公司自行承担。但是,根据合同,节能服务公司将获得全部或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扩展数据
能源合同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本质是以降低的能源成本支付节能项目全部费用的节能投资方式。
定义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利用未来的节能收益来升级工厂和设备,从而降低当前的运营成本。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EMC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基础,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与有意愿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建设、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改造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服务。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分享节能收益,从而获得可回收的投资和合理的利润。合同签订后,高效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企业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具有广阔的应用和发展前景。EMC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资本开展节能改造项目,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节能服务,从而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客户企业无需前期资金投入即可获得稳定的节能收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会越来越被企业重视和接受。